全民公众讯(李春宏)日前,镇康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深入辖区南伞镇班龙村和平组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旁听群众的见证下,联合镇政府、边防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镇康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深入辖区南伞镇班龙村和平组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张学乔/摄
原告马某诉称,2015年7月5日,三名被告以原告在建楼房二层遮挡其家族坟向和侵占其承包地为由,手拿破坏钳、大锤将原告家已经砌好的二楼房墻及柱子毁坏,并阻挠原告至今无法建房,共造成各项损失1.8万余元。事发后原告及时报警,并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三被告赔偿损失,并保证以后不再干扰和阻挠建房施工。

邀请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旁听监督庭审。张学乔/摄
经过开庭审理,办案法官休庭来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在查清事实、掌握案件基本情况以后,联合南伞镇政府工作人员、边防派出所民警共同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浅出的法理剖析,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经过3个多小时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镇康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深入辖区南伞镇班龙村和平组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张学乔/摄
镇康县法院在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过程中,将法庭搬农家院落、田间地头,邀请乡镇人大代表、群众旁听监督庭审,法官现场解决纠纷,当面答疑解惑、就地开展普法宣传,不仅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拉近了干群关系、有效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广受群众称赞和社会各届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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