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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检察院采纳监督员意见立案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5-11-30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乙增武)“小城镇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在我县较为突出,群众很反感,对这类案件应当予以打击……”11月26日,在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通报会上,人民监督员对该院通报的对一起受贿案中2名行贿人未予立案的决定产生了异议,提出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的建议。

  在随后组织召开的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中,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情,对两人因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且认罪悔罪较好的不立案理由予以说明。人民监督员认为该案行贿数额都较大,且在当地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应当予以打击,形成了建议检察机关对2名行贿人立案侦查的表决意见。沭阳县检察院收到人民监督员意见后,立即组织召开案件讨论会,决定对2名行贿人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被立案侦查。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立案环节的监督,沭阳县检察院还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每2个月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案件线索受理和查处情况,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要向人民监督员说明情况,必要时由办案部门当面汇报案件初查获取的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情况,确保监督质询无死角;同时,该院还在官方网站开设人民监督员联络平台,及时提供检察工作信息通报、案件信息查询、监督意见提交和反馈等服务;向人民监督员寄送《沭阳检察工作通报》或邀请参加检察工作通报会,切实增强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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