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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困难群众,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

发布时间:2015-12-1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热依汗古力·阿布拉 杜明秋)“我以为打个官司花不了多少钱,没想到我的官司要交一万多元诉讼费,这可让我怎么办…”喀什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内一位年迈的维吾尔族老大娘满脸愁容地对立案法官说。

  原来,一大早就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的老大娘在办理立案手续时,被23452元的“高额”诉讼费给难住了。后经立案法官耐心询问,得知老大娘的老伴长年患病,儿子是残疾人,经济非常拮据。立案法官在安抚老大娘的同时,给其耐心讲解了《诉讼费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并为老人办理了减交诉讼费手续。

  近年来,喀什中院对“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及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各类事故赔偿、劳动报酬等案件,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对依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相应诉讼费,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也能打得起官司。据统计,今年喀什中院依法审查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同比上升82.8%;与此同时,喀什中院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判决生效后,应当退还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的规定,今年依法办理诉讼费退费较去年同期同比增加49.2%。真正做到了依法及时收费、退费,使司法救助真正惠及确有困难且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需要救助的当事人。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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