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杨秀刚)近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三穗县国土资源局回复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表示对“两违”提出的检察建议认真履职,对行为人方某某非法占地建厂房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行为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一万余元。
该院2015年4月初接到一村民反映称,八弓镇村民方某某为了牟取私人利益,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在三穗县八弓镇高田村某处违法占用土地几百平方米,建木炭厂房,并已投入使用。当日,该院检察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证实了村民反映的“两违”问题确实存在。随后,该院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制止“两违”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国土局当天迅速对方某某非法占地行为开展调查,并查明方某某占地面积700余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工矿用地,县国土局向方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并依法对行为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此后,三穗县国土局向该院书面回复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表示行为人不按行政处罚自动撤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缴纳罚款的话,将依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6个月后将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消除“两违”带来的隐患。
截止目前,该院向县国土部门发出“两违”督促履职检察建议6份,均被采纳,有效提高了县域周边群众合法规范用地的意识,有力促进了三穗县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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