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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修订车辆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公车使用

发布时间:2016-01-2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黄明超)为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法院警用车辆司法保障功能,树立良好的法治文明形象,1月21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专题研究讨论车辆管理的相关事宜,重新修订《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确保公车管理有章可循。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分别从车辆调度管理、油料管理、使用登记管理、车辆停放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违反制度相应的处罚等多角度、全方位地对公务车辆的申请、使用、维护以及违规后处罚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院党组书记张孝杨指出:法院车辆管理制度的出台,表明了院党组坚定公务用车管理的决心,全院干警务必要在工作用车中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入库管理。严格规范机关院内停车,做好车辆入库登记检查、节假日和休息日车辆入库制度严格执行。严格派车手续,程序上规范车辆管理。各庭室用车实行派车登记审批制度,车辆、司机的调配统一由院司法装备办公室管理。派车时要记录好派车原因、派车路线、行驶里程和派车时间等事项。严格驾驶员管理。驾驶员要牢固树立保证行车安全、保持法院形象工作理念,服从调遣安排、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出行时认真履行驾驶职责,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刻注意行车安全,为审判工作用车提供安全保障,更好的服务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大局。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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