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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法院当庭兑现交通事故赔偿款11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伙权)近日,车祸受害者领到法官递过来的赔偿款,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2015年9月16日,被告艾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文化路方向行驶时与原告王某某(女)驾驶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王某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王某某将被告艾某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审判人员通过法庭调查和质证认证,明晰了事故责任。在此基础上与各方当事人协调沟通,释法说理,进行调解。

  经过审判员的不懈努力,最终形成赔偿方案,被告方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8000元,并由法官当庭发放。

  原告王某某领到赔偿款后,她高兴地说:“这次事故花去自己大部分积蓄,因受伤饭店开不成,眼看生活没有了保障,法院高效办案使自己及时领到赔偿款,生活终于有了着落,也有钱继续治疗,非常感谢法官”。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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