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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建失信黑名单 促执行保民生

发布时间:2016-03-0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黄明超 曲飞飞)日前,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强大的威慑作用,顺利执结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张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张某限期履行,但张某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执行干警立即启动全国网络查控程序,通过查询,发现张某的一个银行账户,资金活动频繁,执行干警立即冻结并扣划该账户存款2万元,及时发放给王某,但余款张某仍拒不履行,且拒不到庭。

  为让王某的权益依法得到保障,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网站公布,影响力涉及全国范围内。因被执行人张某经常出差到外地,业务范围广,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后,效果逐步显现,其出行和业务受到了限制,给其业务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将剩余案款交到法院账户,案件遂得以顺利执结。

  当下,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许多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增加,“老赖”也越来越多。面对这些“老赖”,通过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的威慑,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无处藏身,寸步难行,有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了司法权威。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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