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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拒收传票 法院留置送达

发布时间:2016-03-1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张琳)“你们爱咋咋的,反正我不签收!”李某对伽师县人民法院前去送达的法官这样说道。张法官见被告李某态度强硬,便邀请了李某现居住地的社区干部做为见证人,并对整个送达过程进行了拍照记录,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了案件的开庭传票。

  法律文书的送达是诉讼程序中的关键环节,送达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诉讼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张法官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不仅合理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有效地推动了案件的诉讼进程,促进案件早日结案。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的态势,在群众自我维权意识提高的同时,面对态度强硬,不配合人民法院工作的当事人,法官友情提示:“积极应诉,保护自身权益,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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