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思考丨为保障“十五五”顺利开局起步作贡献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延迟交房起纷争 伊宁市人民法院法庭调解双方言和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刘连平)近日,伊宁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原告张某诉被告伊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迟延交付房屋的纠纷。

  原告张某诉称,被告按约定应于2014年6月30日交付房屋,但到2015年12月6日才能正常使用,且小区中央全是黄土,没有绿化,自行车棚也未建设。被告在销售房屋期间,曾向每位购房者承诺天然气安装到户,但在通知交房时却未见铺设管道,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及带来生活不便,为此要求被告支付拖延交付房屋违约金4 000元、未安装天然气违约金3 000元和未建设自行车棚违约金2 000元。被告伊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表示同意按照逾期交房的时间,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9月25日共计85天,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 588元。

  经法庭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在调解之日起3日向其支付违约金3 588元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为此,该起纠纷以双方握手言和划上圆满句号。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