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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法官倾情化纠纷 当事人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6-04-0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黄明超 张文婷)4月1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审理一起运输合同案件中,没有径行判决,而是将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不拘泥就案办案,最终一次调解三起民事案件,成功化解纠纷。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最终促成了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王某、孙某、王某三人在2013年初与张某分别签订了公路运输合同,因张某逾期未支付运输费,原告三人分别向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起案件既独立又相互关联,当事人之间账目混乱、争议较大。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采取庭前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在仔细倾听双方陈述,明确争议焦点后,法官找到调解工作的切入点、突破口,认真核对账目组织双方对账,分别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并从诚信守法、履行能力等角度反复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并提出可行性方案。起初双方态度很坚决不愿意调解让歩,经法官的耐心疏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起纠纷一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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