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杨国玲)2016年5月11日下午,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叶尔江到纪检组反映,其办理的(2015)新民初字457号案件当事人叶某通过打听地址,送了一只羊到家中。本着遵守办案纪律,坚守廉洁自律底线的原则,经过叶尔江法官和书记员共同与当事人沟通,最终将羊送还给了当事人叶某。
据悉,当事人叶某与艾某经过协商,于2014年11月21日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艾某以20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了叶某,叶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了艾某20000元,但是2015年1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艾某反悔不愿意卖车了,经多次协商无果,叶某于2015年1月26日将艾某诉至新源县法院,该院调解室法官通过大量的调解协商,使叶某与艾某达成调解协议,叶某同意艾某返还其20000元车款后,撤销车辆买卖合同。
调解协议到期后,艾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叶某遂向新源县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得知该案件的执行法官为叶尔江时,便千方百计打听到叶尔江的家庭住址,并送去了一只羊。
事后,新源县法院纪检组通过与叶某谈话了解情况,叶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叶尔江法官也明确表示:“你的羊我不能收,依法办案是法官的职责,你的案子我一定会依法尽快办理。”叶某满意的说:“有这样的好法官给我办案子,我放心的很。”
我们常说:“作为一名法官,应做到人情说不倒,权势压不倒,金钱买不倒。”在新源县法院,这不是第一位拒收当事人礼品礼金的法官,有老法官们做榜样,行走在维护公平正义道路上的每一位法律人,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有的是默默无闻的奉献,工作中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案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坚持用实际行动阐释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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