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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法院法官:离婚纠纷案要先做“和事老”

发布时间:2016-05-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春宏)日前,镇康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和好一起离婚纠纷,在人民陪审员和办案法官共同努力下,成功挽回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原告马某诉称,其与被告何某自幼在农村老家相识,后经恋爱、结婚,现育有二子均已上小学。夫妻二人现如今都在县城南伞跑运输,后由于被告染上赌博恶习,对家人不闻不问,两个孩子的生活费用全靠原告一人负担,原告多次劝被告也未果,所以才到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没有大的家庭矛盾,且两个孩子年纪尚小,被告也不同意离婚,双方之间的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所以在开庭前办案法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充分利用好人民陪审员的群众优势,积极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夫妻二人平时生活上要多沟通,彼此之间要懂得互谅互让,为两个孩子的将来多考虑一些。该案最终在人民陪审员和办案法官主持调解下,原告愿意再给被告一次和好机会,该案调解结案。

  众所周知,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其中离婚案件占很大比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不稳定必然带来社会的不稳定。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始终树立“家事无小事”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所有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一方下落不明),全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审慎处理好每一起离婚案件,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人文关怀。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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