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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执行,他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买了单

发布时间:2016-06-2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侯芳)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不配合执行工作,还当场撕毁了执行通知书,结果这名被执行人就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买了单。

  2016年初,当事人阿某因买卖纠纷,被艾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阿某将所欠欠款于2016年5月份支付给艾某。眼看时间已到,但阿某并未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原告艾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干警向被执行人阿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阿某态度强硬,当场将执行通知书撕毁。执行干警见状,当即将阿某带回法院。此时阿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当场写下保证书。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阿某撕毁执行通知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因为阿某事后主动认错,态度较好,因此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

  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应主动申报财产,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若出现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撕毁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等,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法院将会对被执行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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