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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法院连续三年实现长期未结案件为零

发布时间:2016-07-0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周录梅)积案数量全州最多,清完又积,积了再清,这种循环式的清积案方式,曾经是影响敦化市法院审判工作的难点和顽疾,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有损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为了能从源上解决这一问题,自2013年开始,敦化法院把积案问题作为法院需解决的四个突出问题(积案、信访、发改、执行)之一,从源头上抓起,从源头上杜绝积案,对边清边积,前清后积情况出现说不。经过全院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敦化市法院在积案管理制度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连续三年无立案超一年半以上未结案件,为降低全省法院积案的总数量做出了敦化法院人的努力。

  建立积案预警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自2013年开始,敦化市法院即采取积案预警制度的方式,对立案超一年以上的案件列为“准积案”,并形成管理预警、逐案逐人下发督办单,一式四份,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各一份。几年以来形成了审管督办、主管院长催办、全院通报的层进式管理模式,使得长期未结案件无法休眠、无处藏身。2013年下发督办单15份,2014年下发督办单18份,2015年下发督办单16份,2016年下发督办单1份。在该院“积案先结”意识已根植在每一位审判员心理。

  实行扣审审批制,做到审案不超时

  审判管理办公室依托审判管理系统,设定了审限管理模式,系统将自动对临近审限15天以上的案件提示预警,对临近审限10天的案件向审判员发出催办消息,对临近审限5天的案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开始进行督办、时时监控;同时将扣审限案件、中止案件列入“隐性积案”进行登记备案;其三,加强审判委员会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能,要求中止案件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且中止期限限定为三个月,限定期限届满仍不能恢复审理的,需再次提交审委员说明情况,不让中止案件任性。其四,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关注中止案件的另案审理状态,做到第一时间让中止案件恢复审理。

  通过系统提示、法官自我管理、庭长监督、审管办监管、当事人监督等内外监督,多措并举的审判管理方式,实现了办案系统内无法定超审限案件的审限管理局面。

  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的审判管理,将审判管理工作向事中管理开展,以审限跟踪为主线。把积案管理工作前移,有效促进了积案化解,提高了审判效率,最大限度的解决了案件久立不审、久审不结的问题,防止久拖不结或搁置案件,从而保证我院公正、高效的办案效率。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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