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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检察院成功和解一起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6-07-08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化解多年积怨 邻里握手言和

黄平县检察院成功和解一起故意伤害案

  中国检察新闻讯(文艳丽)近日,贵州省黄平县检察院成功和解一起故意伤害案,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张某某与吴某某都是黄平县重安镇安江村人,系邻居,因房屋堡坎使用问题产生矛盾,长期不和。2015年12月8日双方因琐事发生吵架、打架,张某某持钢筋将吴某某的头、腰和腿等部位打伤,经鉴定吴某某的头皮创口构成轻微伤,双侧腓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黄平县检察院在对该案审查起诉时,了解到当事人双方是邻里关系,产生矛盾的原因均为琐碎小事。办案人员遂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法制教育,两次组织他们进行调解。经过检察官的教育,双方当事人各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某某主动向吴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吴某某医疗费用19000元。吴某某出具谅解书,要求不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的积怨。黄平县检察院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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