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汤超)原告张万军等9人不服被告莎车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莎车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莎车县供电公司)行政强制行为案,经喀什中院、莎车县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矛盾纠纷得以彻底解决,2016年12月5日,原告张万军等9人向喀什中院申请撤诉。
在11月22日的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莎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的《停止供电通知书》违法,被告认为原告居所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排电力公司停电合法。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烈,互不相让,直至庭审最后陈述时均拒绝和解。
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方面,原告等9人停水停电已近半年,此次诉讼虽然不服被告实施的停电行为,实际对停水行为也不服,即便本诉胜诉,还需对停水行为另行起诉,矛盾纠纷依然存在,案结事不了现象突出。另一方面,被告认为此事并非其所为,此前也准备与原告联系后结合实际进行解决,但由于沟通不畅,被告未与原告取得联系。
合议庭讨论认为,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化解矛盾纠纷,本案被告有意根据实情解决矛盾,原告也希望及时恢复正常生活,双方之间的误解和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遂决定进行现场调查,而后再对双方展开说服劝解工作。
11月30日,行政庭负责人艾庭长带领合议庭赶赴莎车县,组织当事人共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办案。通过亲历当事人的疾苦,推心置腹的沟通,行政庭法官当场解答了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就本案法律关系和矛盾解决途径依法进行了释明。
12月1日上午,经过为时2个多小时的明法析理、说服劝解,原告等9人同意书写保证书,待被告恢复供水供电后2日内申请撤诉。被告同意当天恢复供电,三日内恢复供水。12月5日,原告9人致电本庭,全部同意撤诉。
至此,9起为期近半年的行政案件,在中院行政庭、案件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仅仅14天就得以妥善解决,为此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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