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封利)12月13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彭某某、刘某某发放了5000元和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今年9月,救助申请人彭某某来到该院称自己老伴杨某在车祸中丧命,现在自己变成一个孤寡老人,自己年过七旬,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特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
该院接访干警接待申请人后,对其所反映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经调查,2016年4月,驾驶人杨某某因操作不当,致使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驶出路坎,造成同村村民杨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杨某某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三穗县人民法院于11月判决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彭某某12万元,由于杨某某妻子刘某某在这场事故中胸椎、腰椎多处骨折,住院治疗两个月花去家中全部积蓄,为治病向亲戚朋友借款数万元,且有两位八十多岁的老人要赡养,有一个子女在读书,现在生活十分困难,故目前只赔偿申请人彭某某2.9万元的丧葬费。被害人家属彭某某独自居住,加之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虽有子女但已经各自成家,且常年在外省打工,现彭某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无经济来源。
该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彭某某的情况符合《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给予司法救助5000元。考虑到刘某某的特殊情况,为解决刘某某急需治病的燃眉之急,体现人文关怀,拟给予刘某某司法救助1万元,后将二人情况报县委政法委审批,经县委政法委委员会研究讨论,同意给予彭某某司法救助5000元,给予刘某某司法救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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