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嗨,大家好 我是一棵树 但我可不是普通的小树苗 我叫“珍贵树木” 顾名思义,我很珍贵 我到底有多珍贵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   非法采伐、毁坏我,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我和我的制品都是不可以的哦?   那么,怎么才算是“珍贵树木”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在吉林地区,常见的珍贵树木有什么? 
 长白松,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红松,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水曲柳,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黄檗(黄菠椤),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紫椴,国家二级保护植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李孟娇)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